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编 号WY.SYB/WK-WG—20版 号A/1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批 准: 分管领导: 负 责 人: 编 制: 主责单位物业管理中心文件执行日期2024—5—1作废文件1.0 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法律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建渣清运管理。3.0 术语及定义无4。0 职能职责4.1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4.2 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4。3 项目职责4。3。1 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及请款。4。3。2 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法律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现场品质。4。3.3 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4。3。4 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5。0 工作程序5.1 清运要求5。1。1 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 24 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别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 48 小时内进场清运。5.1.2 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 21 时至 23 时,秋、冬季节每周 20时至 22 时。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5.1。3 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渣清运处置时,建渣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在 5 公里/小时以内.5.1.4 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的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干净,不准带泥行驶,运输时建渣应采纳措施进行遮盖,避开建渣散落.5。1.5 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在出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小心驾驶,严禁碰撞各种设施及绿化带,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5.1。6 乙方在清运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清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小区交通秩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域停放.5。1。7 为保证项目现场品质,清运前项目必须配合清运单位做淋水降尘举措,装载完毕后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建渣池周边区域及清运路线的清洁卫生。5。1.8 若因乙方驾驶过程中造成本物业区域内的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 建渣池修建由乙方负责建渣池的修建,修建标准如下:5.2。1 现场打围包装尺寸、大小可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打围高度不得低于 2 米。5。2。2 建渣池必须四面围合,牢固可靠,正面采纳开、关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