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 售 协 议本协议于 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由下列双方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寄售人”)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售人”)鉴于寄售人有意与代售人就寄售(“寄售")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寄售货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代售人同意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接受寄售货物.1、 寄售1.1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为出售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目的,寄售人应向代售人提供并由代售人接收放置在位于新地中心酒店健身中心(“场所”)的寄售货物。1.3协议期限内寄售人享有在代售人健身中心经营本协议涉及商品类别和经营范围的独家经营权。1.4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寄售人于场所内还须提供售货台、搁物架及陈列寄售货物所需的其他附件设施。1.5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12 个月,除非根据第九条规定的终止条件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如得到对方的同意,可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将本协议期限续延 12 个月。2、寄售货物的所有权2.1 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寄售人为其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为止.所陈列寄售货物的风险由寄售人承担。2.2代售人应为寄售人所提供寄售货物的受托人及代理人直至寄售货物出售予第三者为止。3、库存及盘存3.1 寄售货物的初始库存(包括此后每月不时之供货量)以寄售人提供给代售人的寄售货物的数量为基础,并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3.2库存余额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任何不因销售或货物存在瑕疵而退货所导致的初始库存及库存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代售人按该等货物的成本赔偿寄售人。4、寄售货物陈列4.1代售人可自行决定于任何时间在场所内所需陈列的寄售货物的数量及种类,并可自行决定将滞销或不受顾客欢迎的寄售货物移离场所或将之取代。4.2经代售人批准,寄售人可要求使用场所的陈列设施以供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用。5、寄售人的责任双方同意寄售人: (a)向代售人提供之寄售货物须符合提供该等寄售货物的目的及可安全 使用,其品质及设计亦合乎代售人的形象。 (b)除非事前获得代售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宣传、广 告、海报或其他媒体使用或容许使用“xxxx”的名称、样式及 商标及“xxxx”标志或“xxxx"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其标志(视情 况而定)或其他此等商号及商标。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