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对工厂采购的管理,法律规范采购工作,保证生产的供应,控制采购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部人员在进行采购作业时的相关工作
第 3 条 采购工作的目标
根据工厂生产的需求做好物料采购工作,保证生产物料的供应
在保证物料供应的前提下,控制采购成本
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优化工厂的供应渠道
第 2 章 物料请购管理第 4 条 工厂的各物料请购部门应根据部门本身的职权向采购部提出请购申请,具体职权划分如下所示
生产部:请购计划期间的用料或常备用料
仓储部:请购预备物料或其他物料
第 5 条 请购单的填写
用料部门的经办人员根据用料的预算及库存装款填写请购单,填写时要注明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请购部门及对物料的特别要求等,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送采购部门
假如请购单不只一份,应根据需求日期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后送采购部门
对于请购重要的物料或由特定供应商供应的物料,物料请购部门应在请购单上特别注明或单独进行请购
物料的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在物料请购单的说明栏中注明原因,并使用紧急请购单填写,送采购部门
当有些物料需经过精密的设备或繁杂的工序检验后方可采纳时,请购部门应在说明栏中注明物料检验所耗费的期限
第 6 条 请购的审批权限
请购物料的总金额在 10000 元以下时,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购物料的总金额在 10000~50000 元时,由生产副总审批
请购物料的总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时,由总经理审批
第 7 条 请购单的撤销
请购部门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出现请购单的填写错误且已送到采购部时,应立即通知采购部,并在已填写好的请购单上写明撤销原因,其中一联留采购部存档
假如采购部门已根据错误的采购单发出订货单,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