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1.1 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1.1.2承包人责任(1)作为承包人,将始终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监理人的指示,完成厂房渗漏排水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期厂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及调试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 作为承包人能做到不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 、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假如由于承包人的疏忽、失职或故意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造成环境破坏,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所有经济处罚的费用,无论这种处罚是针对承包人自身还是针对发包人的.(5)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制定环卫制度,定时清扫、清运垃圾,并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垃圾场处置。严禁在施工区、生活区周围环境中随地倾倒垃圾。1.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弃渣场、施工临建区等表土剥离,腐殖土暂存场临时防护措施等;8)施工生产生活区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生产生活区边坡防护.(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将各污染控制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