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XXX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仔细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环境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环境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环境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进展,依据《湖北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企业各级人员的环境健康安全责任 ㈠、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 仔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环境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环境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环境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环境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 审批环境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 定期听取环境健康安全情况汇报;讨论解决环境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 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环境健康安全工作
⒌ 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环境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环境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环境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环境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 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环境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环境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 领导和支持环境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环境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环境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 领导环境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环境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 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公司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