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轩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甘肃轩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双桐村胡同组 8 号第四条:公司宗旨:弘扬传统、开拓创新、传承文化、服务社会
第五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艺术沟通策划;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庆典策划及服务;文化节目制作、发行;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影视策划、摄影制作;美术设计、制作;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体育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认缴资本 500 万元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单位:万元)姓 名性别住 所身份证号码出资 方式出资额参股 比例(%)出资期限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按出资比例分区红利;4
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5
依法转让出资权;6
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7
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8
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权
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
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3
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
遵守公司章程;5
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