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电缆消耗管理,提高电缆回收复用率,加大复用力度,合理调剂在用电缆,减少新品电缆投入,降低原材料成本,特制定《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用电缆回收管理1、建立健全矿井下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电缆回收复用管理,回收单位回收的电缆必须按时、按量交给供应科租赁库房,任何单位不能在本单位库房存放,供应科租赁库房将回收到库的电缆,分为可直接复用、修复后可复用、不能修复报废存放,并按规格型号堆放并建立台账,做到取用方便,复用周转率快
2、综采工作面两巷高压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工作面回采完毕必须持回收单到供应科租赁组核对回收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 10%进行罚款,并对区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 3%进行罚款
3、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巷道施工结束后移交时,供应科核实一次电缆数量,缺少按丢失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队责任人按电缆原值的 10%进行罚款,并对大队小组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 3%进行罚款
如安装工作面继续使用电缆,不需要撤出时由调度室牵头,供应科、安装区参加,现场清点电缆数量办理移交手续,三方签字后变更相应台帐;如安装不使用此电缆,由开掘队组回收到下一个开掘面继续使用
4、所有电缆必须根据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
对井下各巷道内闲置电缆必须在限期内回收,否则每米扣罚 50 元
5、电缆断电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拆除,拆除的电缆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及时升坑交供应科租赁库房
回收电缆必须整段回收(电缆两端必须有编号),供应科按编号核实回收量并办理交接
6、对井下采、掘、开退下来的电缆由生产科安排队组回收升井交供应科租赁库房,并办理退租手续
对不及时回收、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或数量不清的要对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重罚
(按原值的 20%)7、闲置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