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管理细则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养的老师队伍,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动素养教育的核心工程
为此,学校为了深化贯彻《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静宁县老师从教“十坚持十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用来法律规范老师的行为
全校教职工都要仔细执行本细则,全员参加,互相监督
一、德育管理1
思想端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2)仔细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热爱学校(1)积极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维护学校声誉,以学校大局为重,言行不能有损学校声誉、利益
(2)爱护并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
维护团结(1)严禁老师在公共场合谩骂、争吵、打架,有矛盾以协商方式解决
(2)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廉洁从教(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敬业爱岗(1)工作尽职尽责,原则上服从学校的分工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可以采纳合理的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各自己职责范围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遇到学生违纪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现象须主动及时加以制止
(3)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师处理意外突发事件
(4)值周老师必须遵守学校值周老师规定,履行值周老师职责
(5)班主任按时参加德育工作会议
为人师表(1)衣着洁净,举止端庄,不穿奇装怪服,不佩戴首饰,同事间及遇客人应主动问好,学生问候须热情答礼
(2)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在校园内不戴口罩,不打伞(雨天除外),不讲教育教学禁忌语
(3)上课期间不带手机,在学生面前不玩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