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法律规范化痛苦处理 (good pain management , GPM) 是近年来提倡的镇痛治疗新观念,惟有强调法律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痛苦的诊疗水平,减少痛苦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一、痛苦的法律规范化处理原则 ( 一 ) 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痛苦、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其中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等的维护和改善. ( 二 ) 痛苦的诊断及评估 1. 掌握正确的评估方法 痛苦 = 第五生命体征,将痛苦视为第五生命体征体现了对痛苦治疗的高度重视.临床上对疾病的评价和记录要求客观、准确、直观。便捷。对患者的初始评价内容包括: (1) 痛苦病史及痛苦对社会、职业、生理和心理功能的影响。 (2) 既往接受的诊断评估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和结论以及手术和药物治疗史。 (3) 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评估合并疾病或其他悄况。 (4) 有目的地进行体格检查。 (5) 痛苦程度评估. 由于痛苦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在进行痛苦强度的评价时应始终强调患者本人才是叙述自身痛苦的专家。任何人,包括经治医师和护理人员都不能主观臆断,越俎代庖。应该尊重患者评价和表达自身痛苦强度的权利。 2. 定期再评价 关于再评价的时间间隔,不同诊断、不同痛苦强度、以及不同治疗计划都有不同要求,但一般来讲,对慢性痛苦患者应该每个月至少进行 1 次评价,内容包括治疗的疗效与安全性 ( 如主观痛苦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的改善 ) ,患者的依从性。假如患者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还要注意观察患者是否有一些异常行为,例如囤积药物、多处方等,以防止药物的不良应用。必要时可请专家协助鉴别。而严格实施阿片类药物治疗与管理原则往往可以避开此类事件的发生。 ( 三 ) 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法律规范化痛苦处理的原则包括:有效消除痛苦,最大程度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 把痛苦及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到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法律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控制痛苦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痛苦强度 〈3 或达到 0 ; 24 小时内突发性痛苦次数 <3 次; 24 小时内需要解救药的次数 <3 次。国外也有学者提出将睡眠时无痛、静止时无痛及活动时无痛作为痛苦控制标准。 治疗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痛苦强度,痛苦类型、患者的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要重视对不良反应的处理,镇痛药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