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摘要】在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与理论分析法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模式(公司制和会员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又分析和比较了两者在交易特点以及决策机制上面的不同。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以此得出的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进行公司制改革之后对自律制度的影响,还有给出解决措施。最后对我国证券交易所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改革过程中的几点对策。为了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市场化得以推动前进,让我国证交所国际的竞争力增强,建议应该要大胆地借鉴国外的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制改革成功经验,稳妥积极地推动国内证券交易所公司化,从而让国内证券交易所可以真正地跟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关键词】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治理模式;改革自 1611 年,有关证券的交易所首次出现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至现在,绝大多数交易所的治理模式都是采用会员制模式。而 1993 年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首先开始进行公司制改革,在这短短的数十年时间里,这种方式影响了全世界。目前,欧洲、北美的证券交易所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的改革,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也在逐步改变。证券交易所的这种改变也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研究。我国的证券市场价值已经长期处在亚洲前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间合作的不断加强,中国的交易市场迫切地需要交易所在治理模式上的改变。在过去,会员制且带有行政色彩的中国交易所确实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但是却越来越无法满足当前的市场发展。本文正是处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的。二、证券交易所概述(一)证券交易所治理模式证券交易所指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通过政府证券主管机关进行批准并设立集中来进行证券的交易有形场所。我国现有四大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台湾交易所以及深圳交易所。其中香港交易所最早是在 1891 年成立,台湾交易所在 1961 年成立,而上海和深圳则分别在1990 年和 1991 年相继成立。对于世界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发展历史都进行研究,能够将证券交易所的治理模式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会员制治理模式,另一类是公司制管理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外,还有隶属会员制的行政制管理模式。1 会员制治理模式按照证券交易法中相关定义,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这种治理的模式下,证券交易所治理的结构会围绕着会员来展开的这样的治理模式,而且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面向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