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矿级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双带班制度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24]639 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24]1054 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 10 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5 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15 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 2 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8 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 4 次.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