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无线电管理基础知识介绍1.无线电管理的核心目标无线电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在全国或全世界的无线电通信和其他无线电业务领域内以最合理、最公平、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式地使用、利用或保护有限的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资源,使得各种无线电通信网和各无线电台站能够经济、有效地在各种无线电环境下不受干扰地正常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服务,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的生活水平,推动国家社会与经济的进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根据有关领导的讲话,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为中央首脑机关服务,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指导方针是:“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进展”;指导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2.无线电管理的主要内容要实现无线电管理的目标,无线电管理工作者必须采纳行政、法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对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资源的管理,对无线电台站的管理,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3. 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资源的管理3。1 无线电频谱资源几千年来,从烽火报信、快马传书、驿站梨花,到发明电报、电话、互联网,人们追求完全时空通信自由的努力从未停止过。人们梦想有朝一日拥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任何人的无束缚通信自由.要获得这种自由,利用无线电波进行通信必不可少。无线电通信又属于电信中的一种。根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电信( telecommunication)定义为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对于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任何性质的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无线电通信则为使用无线电波的电信。无线电波定义为频率在 3000GHz 以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作为传输载体的无线电波都具有一定的频率和波长,即位于无线电频谱中的一定位置,并占据一定的宽度.无线电频谱(radio spectrum)一般指9KHz-3000GHz 频率范围内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频率的总称. 无线电频谱可分为下面表 1 中的 14 个频带,无线电频率以 Hz(赫兹)为单位,其表达方式为: ―― 3 000kHz 以下(包括 3 000kHz),以 kHz(千赫兹)表示; ―― 3MHz 以上至 3 000MHz(包括 3 000MHz),以 MHz(兆赫兹)表示; ―― 3GHz 以上至 3 000GHz(包括 3 000GHz),以 GHz(吉赫兹)表示。表 1 无线电频带、波段名称、传播特性及代表性业务 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