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 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983 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 1994 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24 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 1999 年 10 月 1 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 1999 年 10 月 1 日,新《合同法》生效。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 CISG 第 6 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 第 1。1 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 4 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二)合法性原则 合同当事人所从事的与合同订立、履行等有关的行为必须合乎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 中国《合同法》第 7 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