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义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节 统计法的基本含义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具体地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法律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统计法不是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简单排列,而是一个有机的体系.统计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原则、特点和作用,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第二节统计法的特点统计法作为法律规范统计活动的法律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统计法调整对象的特别性和复杂性。统计调整对象的特别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言的这也是统计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例如,会计法以人们在财务会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为整对象;金融法以人们在货币流通和使用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关系为对象,而候升法则是以接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其调整对象。统计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而关系也有模向的号关系:既有统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查的管理关系。因为统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统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二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法律规范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节统计法的作用统计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首先,《统计法》第三条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从体制上、组织上提供了保障。其次,统计法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统计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科学讨论,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第三,《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