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全过程管理,法律规范生产各级人员的行为,杜绝由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投退,造成装置误动、拒动、设备损坏和机组停运,根据国家、省电力公司、省建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范围、内容、目标、职责、权限及流程、投退操作、投退规定、投退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及形成的报告与记录
第三条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具体范围,包括本厂所有 220kV、110KV 线路、旁路保护及重合闸,220kV 母线保护及开关失灵保护 ,110KV 母线保护,220KV、110KV 母联元件保护,发变组保护,6KV、 380V 厂用电系统保护,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强行励磁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发电机自动准同期装置, 220kV 线路及发电机故障录波装置,豫北安全稳控装置,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有关的二次回路等
第四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各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投入、退出时应履行的手续和流程、投退的操作、条件、检查、统计、分析、考核等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法律规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审批及执行流程,不发生由于人为责任造成的保护及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设备损坏和机组停运事故;通过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统计、分析、检查、考核,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完好率和投运率,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及监督管理的水平
第六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
本单位相关各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重心下沉、统一协调、严格监督、闭环控制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继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