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岗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广阔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关于平泉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阔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老师队伍,法律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究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阔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进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老师、骨干老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加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两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
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 50%、工作业绩津贴占 50%
A1、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教研组长工作量折算为每周1课时;中层工作量折合为每周3课时;计算方法:学校编制所设的相应岗位中层干部职数×岗位职责工作量÷实有中层干部数=该岗位履行者所得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 (1)老师周教学课时:实际教学课时×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 1、助理 1
1、中级 1
2、副高级 1
3)+实际教学课时×学科系数(语、数学科系数为 0
2)=老师周工作量(课时)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