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岗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广阔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关于平泉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阔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老师队伍,法律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究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阔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进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老师、骨干老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加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两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 50%、工作业绩津贴占 50%。 A1、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教研组长工作量折算为每周1课时;中层工作量折合为每周3课时;计算方法:学校编制所设的相应岗位中层干部职数×岗位职责工作量÷实有中层干部数=该岗位履行者所得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 (1)老师周教学课时:实际教学课时×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 1、助理 1.1、中级 1.2、副高级 1.3)+实际教学课时×学科系数(语、数学科系数为 0.2)=老师周工作量(课时)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代课按实计算,节假日护校按每天 6 课时折算。属于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职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重复计算。 3、学校其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按学校老师平均工作量折算课时数。 4、出勤情况(含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病假 1 节扣 0.5 节,事假 1 节扣 1 节,旷课 1 节扣 5 节,迟到或早退 1 次扣 0.5 节。非教学人员按工作日参照教学人员酌情折扣。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0%÷学校总工作量(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