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及差勤管理第一条 考勤制度1、 员工工作时间(1)上班时间 :所有员工以排班方式作为当月/日工作时间及休假依据
(详情参考公司规章条例)(2) 如属该月之正常休假或特别假(事、病、年、公……)均应比照正常各类假别之相关规定办理,以兹凭证
(3) 各单位人员应全力配合营运状况所需人力,主管有权延长调整当日之工作时数
2、 打卡管制事项(1) 适用对象:本公司职员出勤皆以出勤卡为薪资计算、月份考核之依据,应遵照相关规定办理上下班打卡事宜
上班提前一小时以上打卡考勤无效
(2) 漏打卡之处理①凡非因公不打卡者,皆将其视为漏打卡
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均应在当日主动持出勤卡说明原委,呈请其主管签核并在考勤卡上签名并注记时间,未及时办理手续者以旷职论
②忘打卡 2 次内者,不分上
下半月经签核后,不做任何扣款
③第三次以上每次扣 10 元
④日工作休息时间须配合主管安排
(3) 迟到、早退①员工上班当日无故迟到、早退 30 分钟内,1 元/分钟超过 30 分钟以上 4 小时以内者(含),以旷职半天天论
5 天基本工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50%
②迟到或早退超过 4 小时,做旷工处理,扣除 3 天基本工资且当月无全勤奖
③当月连续旷工三天或在职期间累积旷工达到 4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加班①定义凡因公务需要并经上级主管同意,于非正常之工作时间外,继续于工作岗位上服务者,该服务时间称之为“加班”
②主管得基于营运与业务执行人力要求,指派人员于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时前来加班;若无重大理由,奉派加班者不得拒绝
(5) 加班申请①人员加班前,应填具加班申请单呈主管核示批准后,始得加班
②凡未按规定事先申请加班者,当事人不得申请加班费,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
(6) 加班计算方式①加班,应自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后 1 小时算起
②加班时间未满 1 小时者,不计算加班;逾 1 小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