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沙坝巷甲方有使用权土地联建住宅楼工程项目达成共识,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协议条款:第一条 联合开发各投资主体及法人甲方: 乙方:镇安县隆昌建筑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舒心住宅工程楼2、工程地点:镇安县永乐镇镇城五组沙坝巷
四界依国土、城建部门批件为准
3、工程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按建筑法律规范标准建筑的主体楼工程
4、工程建设期限:壹年(自开工之日起,总工期为壹年,双方认定可以延期的日期,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天气影响、法定假日等日期除外,一次顺延)
第三条联合开发建设的投资及商品房分配办法1、甲方以拥有的城镇国有土地合法使用权投入
所开发住宅占用的土地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来源合法,手续齐备
土地使用权属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可面积为 ,其中可供本工程的首层建筑面积为 ,四界:东 ,西 ,南 ,北
土地使用年限为70 年
的批件作参考,所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具体为:① 国土资源部门城建国有土地审批手续即《土地使用证》
② 城建部门规划及定点放线审批手续,即《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放线记录》
③ 符合建筑用场地的水、电、路,即“三通一平”
2、乙方以现金投入、机械设备投入,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力量投入等形式,按图纸要求工料全由乙方投入施工建成本项目主体工程
3、收益分配办法及房产证的办理① 由乙方按设计标准,质量、进度将主体工程完成后,达到双方协商的建设工程要求标准,将该住宅楼的第三层分配给甲方,并付 万元,作为甲方以土地形式投入后的投资收益
②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住宅楼的壹层、贰层、肆层至捌层分配给乙方,作为乙方投资收益
③ 乙方所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