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销)协议书 甲方 签约日期:乙方: 签约地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进展,法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供需双方的合作,搞好乙方商品在甲方的经营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互相监督、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经营场地设置及合同期限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场地位于 层,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乙方在此专柜内经营 品牌 品类的商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经营场所经营超出本协议所限定的商品经营范围
第二条:1、乙方为突出商品品牌形象和经营特色而需装修的,须经甲方审查装修方案及预算(以乙方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书之标的为准)后方可实施,装修设计及营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柜位场地交给乙方,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进场装修,并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陈列到位,达到营业状态
乙方在装修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经营场地的设备设施,原则不能移动、改造甲方现有设备,如确需改变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假如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予赔偿
3、甲方如因营运或实际需要改动乙方所设的经营场地的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须于实施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4、乙方在甲方场地上的装修及营业道具,在协议期满后,可移动的由乙方撤除带走,固定部分需拆除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将甲方场地恢复原样
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的,甲方可按乙方使用折旧(折旧期为壹年)后的残值进行补偿,折旧率由双方商定;若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除营业道具,并不得提出补偿
第三条:乙方不得将其专柜转让、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亦不得擅自与他方合作经营
乙方如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
第四条:1、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经营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必须于经营期满前 30天书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