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销)协议书 甲方 签约日期:乙方: 签约地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进展,法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供需双方的合作,搞好乙方商品在甲方的经营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互相监督、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经营场地设置及合同期限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场地位于 层,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乙方在此专柜内经营 品牌 品类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经营场所经营超出本协议所限定的商品经营范围。第二条:1、乙方为突出商品品牌形象和经营特色而需装修的,须经甲方审查装修方案及预算(以乙方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书之标的为准)后方可实施,装修设计及营造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柜位场地交给乙方,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进场装修,并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陈列到位,达到营业状态。.乙方在装修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经营场地的设备设施,原则不能移动、改造甲方现有设备,如确需改变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假如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予赔偿。3、甲方如因营运或实际需要改动乙方所设的经营场地的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须于实施前三十天通知乙方。4、乙方在甲方场地上的装修及营业道具,在协议期满后,可移动的由乙方撤除带走,固定部分需拆除的,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将甲方场地恢复原样。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的,甲方可按乙方使用折旧(折旧期为壹年)后的残值进行补偿,折旧率由双方商定;若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除营业道具,并不得提出补偿。第三条:乙方不得将其专柜转让、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亦不得擅自与他方合作经营。乙方如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第四条:1、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必须于经营期满前 30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签《联营(销)协议书》。2、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 30 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第二章 商品经营管理第五条:1、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是正规生产企业的产品或具有代理授权的产品.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所展售的商品如没有有效的经销权时,甲方有权引入拥有该商品正式经销权或该商品全系列经销权的供应商,而乙方应停止展售此商品.2、乙方在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