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九珠客运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客运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包括:经理、书记、副经理、工会主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履职待遇是指为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四条 公司对各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第五条 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三)坚持法律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法律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负责人公务用车及费用的管理。第七条 企业全面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车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书记、经理,下同)提供公务用车;其他负责人参加车改。对参加车改的企业负责人,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企业不再为其他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以适当集中形势提供车辆,保障其公务出行.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即公司书记、经理可配备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4万以内的轿车;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确需更新公务用车的,报市国资委或者主管部门审批。新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上述上限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第十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可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