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确保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并不断完善、优化系统,稳定生产、提高生产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进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责1、设备处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的进展规划、立项、选型。对自动化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报废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对新建或改造项目中自动化部分进行审核、施工跟踪、验收。2、各生产厂(1)负责本单位自动化系统的维护、检修、点检、程序定期备份工作,参加自动化工程的验收工作,配合设备处做好管理工作。(2)负责本单位自动化系统备品备件计划的上报工作。(3)负责制定本单位自动化系统大、中修项目计划,并上报设备处审批。3、供应处负责按计划采购自动化系统备品备件。4、技术处负责自动化系统中新建或改善项目在工艺方面的确认及技术要求的提出。5、工程管理处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中技改项目施工的组织、跟踪与验收.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用于公司内全部生产过程自动化系统(包括生产过程控制的PLC、计算机、网络设备、监控设备及计量检斤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凡是本公司内从事上述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此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专业性完善及补充,若与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的管理制度发生冲突,按设备管理制度或控股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 自动化系统的硬件设备管理第一节 新建、技改、选型第五条 新增扩建的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生产工艺控制及管理需求。第六条 所有盘、箱、柜等自动化设备应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出厂前要进行静态调试,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和静态调试记录。设备安装前,应全面检查导线敷设及连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及布线法律规范。安装完成后首次送电前必须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码:W2322制度页数:共 23 页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编 制 人:徐宏军审 核 人:刘玉斌批 准 人:万如铁主办单位:设备处发布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第七条 应选择有较好相关业绩的系统集成商负责自动化系统的集成,系统要经过基本设计审查和出厂前的验收。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及业绩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并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法律规范施工。第八条 热负荷试车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调试,并做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