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十九大“质量强国、质量第一"精神,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法律规范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树立质量先进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动质量进展,建设质量强区,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进展纲要(2024—2024 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花都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花都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设置区长质量奖单位奖(以下简称单位奖)和区长质量奖班组奖(以下简称班组奖)
单位奖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区经济社会进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班组奖授予在组织中秉持工匠精神、提炼创新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取得了优秀生产经营效益的一线班组或班组
第三条 区长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向企业或组织、班组收取任何费用
在企业或组织、班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第四条 区长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数量不超过 9 个
其中单位奖分为金奖、银奖、铜奖 3 个档次,分别不超过 1 家、2 家、3 家;班组奖不超过 3 个
第五条 单位奖评审标准采纳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班组奖评审参考《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获奖档次,即当满足同一档次得分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多于该档次数量上限时,得分较高的获评为该档次,得分较低的降低一个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