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教育进展讨论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说明:本讨论稿是由各部门教职工代表草拟后,经中心主要领导听取意见和建议,由工会整理修改后,再由中心行政会议(扩大)讨论,再修改整理而形成。请中心各位教职工在对应每个条款的表格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意的打“√”,不同意的打“×”并提出修改意见(可添纸),于 30 日 11:00 前发到裴光华老师内部邮箱。一、指导思想根据《荔湾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荔人[2024]92 号)、荔湾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荔人社[2024]3 号)文件精神,全面、稳妥地推动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处理好改革、进展与稳定的关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特制定本方案.同意不同意修改建议二、考核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二)奖惩分明、突出实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三)分类考核原则。(四)平稳推动原则。同意不同意修改建议三、考核办法形成及程序1、办法形成荔湾区教育进展讨论中心绩效方案经从下至上的方式推动,先由各部门推举代表在部门内讨论修改,形成部门意见;再由三个部门(综合部、中学部、小学部)共同讨论相议,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再三由中心工会汇总交各部门代表再次审议,提交党政联席扩大(由各部门代表的小组长列席)会议讨论,形成讨论稿,发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最后整理成文交教代会讨论直至通过(可安排一次以上教代会)。同意不同意修改建议2、绩效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在本中心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由中心组织实施。每次分配后的具体情况(含各人得分、计算过程、最后分配及余额等结果)须向全中心公示五天.同意不同意修改建议五、分配方式1、绩效工资以职称类别为依据.(2024 年上半年标准:副高级:2052 元,中级:1615 元,助理级:1397 元,工勤人员:在职工人的绩效工资按原标准的 2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024 年下半年以2024 年 6 月的为准。)同意不同意修改建议2、中心绩效奖方案由按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原部门绩效工资,下面简称学期奖)和突出贡献奖三部分构成,其中按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基本奖,下面简称:月奖)占 80%;学期奖占 15%,突出贡献奖占 5%,统一在学期末发放。假期按下拨的级别工资的 80%发放,其余 20%归并入学期奖和突出贡献奖发放。同意不同意修改建议四、实施对象须参加本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