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和教学讨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讨论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讨论基层组织,在学院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育目标,进行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讨论等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讨论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工作宗旨
第二章 教研室组织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立
第五条 教研室组成人数: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 5 人以上组成,10 人以下(含10 人)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0 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六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并向教务处提出,待批复后执行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制定与修改教学计划
根据学校安排与市场需求,制定并适时修改教学计划,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微调,使之适应社会对学生培育的要求
第八条 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
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 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条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老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每学期组织 1—2 次)
同时,应常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老师改进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