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暂行)院政人〔2024〕2 号为了全面建设合格本科院校,进一步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在上级下达的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学校建设和事业进展需要的情况下,经学校讨论决定,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学校在事业编制以外聘用工作人员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原则(一)紧编制、满负荷原则。用人单位因需聘用人员须控制在编制和岗位设置内,超编和满编单位原则上不能聘用。(二)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实行双向选择,学校从人事政策和保证用人质量方面予以考核和指导。(三)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原则。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须公开岗位设置、竞聘方法、聘任条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四)竞聘上岗的原则。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聘用竞争激励机制。(五)统一管理的原则。为了便于管理,对编外用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工资可实行整体划拨。二、范围(一)人事代理:为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照顾高层次人才配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及其它相关人事业务由许昌市人才沟通中心代管的学校非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二)临时用工: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长期超负荷工作,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三、人事代理(一)聘用条件1、急需专业人才:原则上限于教学单位的急需专业老师,要求硕士讨论生以上学历,特别专业可以放宽至优秀本科毕业生。2、急需专业高层次人才配偶(按当年引进政策):原则上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 40 岁以下.3、原享受我校在编待遇和人事代理待遇人员。(二)聘用程序1、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需要,申报人员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2、用人单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政治思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查,向人事处提出聘用申请,由人事处提交学校讨论批准。3、同意聘用人员,由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三)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等以代理的形式委托市人才沟通中心管理,市人才沟通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转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档案工资的调整,以及考研、出国政审等相关工作.学校协助市人才沟通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以上相关手续,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有关材料。2、学校对聘用人员按合同管理,对于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相关人事方面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