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科加班及调休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本公司考勤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舞高效率地工作,鼓舞员工在 8 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设计科所有人员
三、加班的含义及原则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
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
需在周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别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 2 小时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超过 2 小时及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晚上加班超过 12 时的,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定无法安排补休者,可按本规定申请加班调休
特别情况需上报加班的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加班事由),由部门经理或科长签字后报综合部
四、加班范围(一)法定节假日加班:1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
凡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者不再计存休(调休)
(二)休息日、平常加班: 科室对加班采纳从严控制原则
五、加班申请、管理程序1
部门经理或科长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科长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综合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晚上、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估计需要工作起止时间,部门经理及科长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