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争端解决论文 WTO 正式成立至今已经近 7 年了,其争端解决机制(以下称为 DSB)受理了 242 起贸易纠纷,其中经过专家组(或专家组和上诉委员会)最终解决的有 71 件,形成了 54 个专家组和 38 个上诉委员会报告
这些报告到底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这是许多关怀WTO 的人常常提出的问题
本文拟从专家组和上诉委员会报告对它所处理案件的效力,以及这些报告对 DSB 在随后受理之案件的效力作一分析
专家组和上诉委员会报告对具体案件的效力 根据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为DSU),在专家组对贸易争端的报告散发给全体成员之后,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在 60 天之内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一般应当在 90 天内作出上诉报告
此后,除非 DSB 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报告,专家组和上诉委员会的报告将在 DSB 的会议上通过
从 WTO 成立后由专家组处理终结的 71 件贸易纠纷看,54 个专家组报告没有被提出上诉的有 16 个,也就是说 70%以上的案件都经过了上诉程序
由于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实行的“反向一致”原则,所有这些案件中还没有一起因为全体成员一致反对而没有通过的
专家组和上诉委员会报告一经通过,就成了 WTO 成员方的决议
然而,通过对某个案件处理报告的决议并不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
根据 DSU 第 21 条,“有效解决争端有利于全体成员,迅速遵守 DSB 的建议或裁决是重要的”
讨论 WTO 问题的著名专家、美国乔治顿大学法律中心杰克逊教授指出:“经通过的争端解决报告对有关成员构成国际法上的义务,它必须改变其做法,使其符合 WTO 协议及附录的规定
”然而,DSB 处理的是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纠纷,往往涉及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法规,执行专家组和上诉委员会报告需要一个成员修改自己的国内法或行政规章
这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