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发布方] 全国人大 [发布时间] 1996-03-17 [实施时间] 1996-10-01 [ 法 律 全 文 ]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题注】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章名】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