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空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据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细化和法律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空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政策和要求。第三条 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各种管理方式和行为,加强内部检查和质量控制,达到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第四条 空管系统的安全工作由总局空管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和空管运行部门分级负责。第五条 对空管运行和空管安全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问题,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制度第六条 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应当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民航总局的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二)对空管运行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定期评价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并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三)法律规范报告制度,对空管不安全事件等安全信息进行搜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发现和掌握安全管理规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四)对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空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六)参加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八)开展空管安全绩效考核、安全奖惩工作。第七条 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业务部门的安全职责:(一)根据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工作规划,讨论确定本专业各项安全指标,参加制定空管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责任书。(二)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本专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评价本专业运行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通报有关部门。(三)定期对与本专业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查找问题,发现和掌握本专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变化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管理措施。(四)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