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制俘获的看环境执法完善讨论论文 关键词:规制俘获/自由裁量权/行政问责制/环境公民诉讼 内容提要:规制俘获是被规制者对规制机构的一种支配和控制
由于规制机构所享有的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被规制对象与规制受益人对规制过程参加的非对等性以及规制主体与被规制对象的利益结盟等原因,我国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规制俘获”,其表现为环境执法不严
为破解这一迷局,必须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在各环境单行法中引入环境公民诉讼
引言:问题的提出 1979 年 9 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由此诞生
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中的环境法法律规范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和环境保护单行法为主体,以其他环境法规、规章为补充的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中国法学会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24)》的统计,截至 2024 年底,中国已经制定了 30 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成为中国各法律部门中立法进程最快的领域之一
遗憾的是,我国的环境状况并没有因为环境法的健全和完善而得到根本的改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水污染(注释 1:2024 年的沱江污染事件、2024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2024 年 5 月的太湖蓝藻事件,无不昭示着我国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
2024 年 5 月下旬,国家环保总局的 6 个检查组分赴黄河、长江、淮河以及海河流域调查流域污染现状,得出的结论令人震惊:四大流域的整体污染现状已成为常态;7 大水系中有 26%的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9 大湖泊中 7 个是五类和劣五类,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湖水成了连农用水都做不了的废水
详情可参见相关媒体报道
)、大气污染(注释 2:2024 年,发生在益阳安化县的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