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分析、工伤认定、工伤处理等管理事宜。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伤亡事故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2.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2.2《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60 号)2.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34 号)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75 号)2.6《企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3 术语和事故分类3.1 术语3.1.1“事故”: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损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3.1.2“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与到的区域,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工作立即中断的一切事故。3.1.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以法定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凡未列入国家职业病的,即使与职业有一定的关系,也不属于职业病畴,不能按职业病处理。根据(卫法监发[2024]108 号)《职业病目录》,将 10 大类共 115 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3.1.4“损失工作日”:指被损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3.1.5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与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3.1.6“四不放过”原则: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实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3.2 工伤事故的分类3.2.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3.2.2 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a.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