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为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根据《中共 XX 省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工作,制订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副局级单位的正职;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二、监督内容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重大决策、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即监督“一把手”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能否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能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自觉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能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规和纪律;能否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三、加强县委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1、建立对党政“一把手”工作和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县委常委会根据平常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办法、措施。纪检、组织部门要仔细落实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各项要求,常常分析讨论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实行针对性的措施。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组织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当面谈话或函询的形式,要求本人向党组织如实地作出答复。需书面回复的,应在 15 天内写出回复材料。属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视情进行批判教育,或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性质比较严重的,要进行专门调查,构成违纪的,要坚决查处。2、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县委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可以统一安排时间,也可以在考察考核时进行。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谈话:(1)职务发生变动和离、退休时;(2)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3)个人遇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