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前 言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进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广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与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进展,促进经济社会进展和对外开放,以与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进展的重要课题。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与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进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进展能力。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性、关联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在机场属地化管理建设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编制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也是加强民航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未来国家社会经济进展总体战略部署,特制定《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不含通用航空机场),规划期限至 2024 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航运输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一、现状与评价(一)机场现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进展,我国机场总量初具规模,机场密度逐渐加大,机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广等枢纽机场为中心,以、、、、乌鲁木齐、、杭、、、等省会或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与其他城市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我国民用运输机场体系初步建立。截至 2024 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民航运输机场 147 个,其中军民合用机场 45 个,全国机场平均密度为每 10 万平方公里 1.53 个;按飞行区等级划分,4E 级机场 25 个、4D 级机场 35 个、4C 级机场 58 个、3C 级机场 29 个;按经济地理分布,东部地区 41 个、中部地区 25 个、西部地区 69 个、东北地区 12 个;按地区划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6 个地区的机场数量分别为 12 个、18 个、37 个、25 个、31 个和 24 个,以每 10 万平方公里计,密度分别为 1.51 个1.16 个、4.67 个、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