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 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2024〕29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进展(一)根据“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深化推动“市县同权”改革,继续依法压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 年内压减 50%以上。具体措施:1.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综合考虑各县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2024 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组织清理法律规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具体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法律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实施竞争政策的相关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符、阻碍公平竞争、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招投标人负担等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法律规范,推动政府采购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