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2、使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3、装卸管理3.1 装卸人员要求 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别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作业。3.1.3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3.1.4 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2.1 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3.2.2 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① 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② 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③ 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④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⑤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⑥ 槽罐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⑦ 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与凹凸不平现象。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3.2.3 装卸前,操作人员要仔细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比表以与运行检查记录本等。3.2.4 液氨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24)的规定。 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 3.且罐氨气余压应≥0.3Mpa。 4.新购置的液氨罐车或者检修后的液氨罐车与氮气余压<0.3MPa 的贮槽,则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3.2.5 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