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方式分析论文 【内容提要】文章提出中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
政府主导主要表现在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实施制度供给、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和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
而渐进性则主要表现在从增量改革逐渐向存量改革过渡、从局部改革逐渐到整体性推动和先易后难的变迁进程
文章还论述了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各自的优缺点
【关键词】制度变迁/政府主导/渐进 所谓制度,如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所表述的,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法律规范”(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新 1 版,第 225~226 页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注: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讨论》1992 年第 10 期
而所谓制度变迁方式则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实行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注: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经济讨论》1994 年第 5期
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制度变迁指的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大致上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
诱致性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提倡、组织和实行”,而强制性变迁则“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 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新 1 版,第 384 页
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