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员工考勤、考核、薪资管理、劳动保护中的运用第四章 员工管理劳动法在考勤、考核、薪资管理、劳动保护中的运用 一、本章主要工作容1、考勤管理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丧产病事假;非正常放假;带薪休假;2、绩效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奖金核算
3、薪资管理薪资标准制定,薪资支付
4、职业保障和劳动保护5、加班费基数和带薪年假日薪资标准确定二、相关要求(一)工资1、工资发放(1)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见「001」「002」「003」)
不得以实物、产品与有价证劵等方式替代货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见「004」)
①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②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直接将员工工资存入其个人账户
(3)尊重员工的知情权(见「004」「012」「013」)
① 支付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使其清楚具体工资标准、组成与相关扣除项目和扣除理由
② 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以与签字,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见「005」至「008」)
① 全日制用工员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② 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工资至少每 15 天支付一次(见「009」)
③ 员工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书或企业规章制度公示的付薪日支付
④ 付薪日恰遇休息日、节假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⑤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
(5)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① 根据合同或规章制度公示的薪资计算方式结算员工工资(见「002」「003」「012」)
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员工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011」)
③ 除法定事项(由企业代缴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