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检验结果同级互认活动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动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和全省、全市《2024 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二级与以上医疗机构推行检验结果同级互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对象全市城区二级与以上医疗机构,大冶市人民医院、阳新县人民医院。二、活动容 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实现医疗机构同级互认。具体项目见附件。三、活动围(一)适用围。(1)同一目的的检查;(2)原检查质量和方法可满足疾病诊疗需要的检查。(二)非适用围。(1)不同目的的检查;(2)存在设备依赖性的检查;(3)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4)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查;(5)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须进行的检查;(6)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检查;(7)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的进一步检查。四、检验结果互认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以病人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好处。(二)保证质量,确保安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统筹兼顾,逐步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项目,结合我市实施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互认容。加强质控工作,逐步扩展参加互认的医疗机构围,积极稳妥地推动互认工作。(四)改善服务,提升水平。以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简化就医环节,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加强机构间的技术沟通和相互支持,提高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的整体质量与水平。(五)知情同意,资料齐备。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推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院会诊或再次检查。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