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技大学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讨论,特制定《科技大学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科技大学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规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讨论生的培育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讨论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讨论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容与讨论生课题有直接关系。第二条 博士讨论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在国核心刊物、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正式发表 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发表的 3 篇论文中至少有 1 篇被 SCI 或 EI(理工类)、MEDLINE(生物医学类)、CSSCI(文科类)收录或检索。获得省部级与以上奖励(排名在前五名)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两名)等创新性成果可等同于 SCI、EI、MEDLINE 或 CSSCI 检索收录论文 1 篇(第一署位为科技大学)。第三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讨论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须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 1 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获得省部级与以上奖励(排名在前六名)或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三名)等创新性成果可等同于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第一署位为科技大学)。第四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或公开出版的省级与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 1 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第五条 讨论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讨论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讨论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讨论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位为科技大学。第六条 学校鼓舞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学科情况,制定博士、硕士讨论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报讨论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审核讨论生学位申请的依据。第七条 本规定由讨论生处解释,自 2024 级讨论生开始执行。2024 级与以前讨论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4 年印刷版(即第五版)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发行.该书已于 1992、1996、2000、2024 年出版过四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图书情报界、学术界、出版界和科研管理部门对该项讨论成果都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它适应了社会需要,为国外图书情报部门对中文学术期刊的评估和选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