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标准(修订)省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开发中心安科煤矿安全咨询公司省煤矿1 前言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颁发《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规定》以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程序》、《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煤安监监一字[2024]35 号)的文件精神,煤矿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煤矿企业应当与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中介机构签定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并对其评价结果负责。为做好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规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制定《省省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标准》(修订)。2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容⑴ 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和充分性,说明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⑵ 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与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⑶ 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与其落实执行情况;⑷ 通过对煤矿的系统、开采方式、生产场所与其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投产后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⑸ 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⑹ 其他需要评价的事项。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对全矿井进行安全验收评价。3 安全验收评价依据安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部门规章与规性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4)《中华人民国煤炭法》;(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3 号今);(8)《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24]114 号);(9)《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