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文 件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细则1、 总 则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24]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24]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3、组织领导与分工3.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编写: 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讨论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4.1.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措施。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4.3.1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进展的需要。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