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神州数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与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第三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 盘)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第四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围。第五条 公司委员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第七条 涉与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第二章 配 发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围,经审核批准配发和使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第九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确定购置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与类型。第十一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管理部门统一标识、策略制定、编号,并登记备案。第十二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申请、注册、变更、清退应填写《神州数码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业务申请单》(附件 1),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由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使 用第十三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用于存储工作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涉与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存放在区,不得使用普通存储介质存储涉与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第十四条 禁止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中涉与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拷贝到外网计算机,禁止在外网计算机上保存、处理涉与公司企业秘密的信息。第十五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与到公司敏感信息的容,应对文件实施口令保护设置。第十六条 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信息进行整理。第十七条 严禁长期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上工作,不得将安全移动存储介质当成本地磁盘使用。第十八条 在安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注意远离水源、火源,避开接触强磁物体、避开直接照射。第十九条 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