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资料存档质量控制流程制度第一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第二条、项目经办人应在代理过程中与时收集、整理、保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备案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与时登记,并仔细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2001)的要求。第四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与其附件;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3、满足招标条件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与附件资料;(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备案表;(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五)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一览表;(六)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后)审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七)招标文件以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八)招标控制价、控制价备案表、通知书;(九)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十)评标报告;(十一)中标结果公示表;(十二)中标通知书;(十三)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容,可以不重复提交。);(十四)合同备案表;(十五)施工合同副本(十六)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十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十八)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十九)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与其附件;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3、满足招标条件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二)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备案表;(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一览表;(五)资格预(后)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资格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