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卫〔2024〕 号阆中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促进我市卫生统计工作规和系统化管理,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卫生事业进展与改革服务,我局特制定了《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2、阆中市卫生局卫生统计工作考核细则二○一一年七月五日主题词:卫生统计 管理制度 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市卫生局,阆中市统计局阆中市卫生局 2011 年 7 月 5 日印(共印 80份)附件 1: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全市卫生统计工作的规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卫生事业进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养
统计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市卫生统计信息科以及市统计局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五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根据本制度实施卫生统计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