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 1995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 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 02 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