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少年犯罪司法保护制度综述 本文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人数量上占据着较大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形成的原因、刑事责任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区别,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制裁、改造未成年犯罪人就成为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讨论共同面对的特别刑事法律问题。一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精神最为典型的特征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与关怀。但是,这一制度精神并未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引发了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恶化趋向。加之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比如,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化和复杂化现实之间的矛盾,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等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未成年人刑法制度与树立刑法权威之间的矛盾等等。我们认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所处的馗尬局面,只有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科学化”之后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笔者认为: (一)应加强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理论讨论 形成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学和犯罪学已经而且也应该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极为重要的法学课题。为此,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一,在现有法学理论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未成年人法学框架,特别是未成年人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理论框架。对未成年人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界定和构成、刑罚的适用和刑种、量刑的情节、犯罪的类型和具体可行的罪名等等都要作不同于现有刑法学和犯罪学的专门性讨论,形成一个既与成年人刑法学和犯罪学有密切联系和相互统一、又具有符合未成年人年龄和心理实际以及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科学合理并带有开放性的刑法学分支。第二,形成一支较高素养的未成年人法学讨论队伍。尽管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仅次于环境污染和毒品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但学者们并没有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讨论‘小儿科”,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从而没有对这一复杂的刑事法律问题引起应有的重视。国家应该承担起责任并在社会参加下实行具体措施,鼓舞和支持成立更多的未成年人刑法理论讨论机构和从事未成年违法犯罪讨论的人员,包括鼓舞和支持学校老师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帮教和服务对象的工作者从事兼职的未成年人法学讨论。第三,高度重视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数据统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