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法职责: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产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1、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产籍档案管理,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管理,新居工程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等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依法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未领取房屋装修结构批准书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执法职责:负责全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对全市各类房屋装修结构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2、彭州市基本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执法职责: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审核登记,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纠纷案件的受理、调解、裁决工作,申请司法强制拆迁和行政强制拆迁,拆迁单位资质审查,依法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擅自实施拆迁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1、彭州市房屋产权监理所执法职责: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新居工程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产籍档案,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管理
2、彭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所执法职责:受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全市房屋的转让过户、已购政策性住房的买卖过户
二、行政执法依据(36 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1995
1)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时间:2001
1)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