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讨论论文 [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安全;保险基金;银行产权;信息披露;有效监管;最后贷款人 [摘要]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银行“安全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防止市场化改革后的银行业危机、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促进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促进金融法制建设、减轻政府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应尽快创建存款保险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和基金来源;参保主体和参保方式;保险范围及保险限额;保险费率;对问题银行的处理
根据我国的现状和相关的国际经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重点是:健全银行业产权法;完善银行的会计、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职能部门对银行的有效监管;加强最后贷款人的制度建设
一、创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根据公开实施的法律对面临支付危机或破产银行的存款人给予一定支付保障的制度
创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项重大意义: (一)防止市场化改革后的银行业危机 为繁荣市场经济并履行在 WTO 下的金融市场开放义务,我国的银行业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由所有银行平等地进行市场竞争
这种竞争既能提高银行效率,也使金融风险因素的增多和因金融恐慌而产生银行挤兑的可能性加大
明确法定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通过办理存款保险业务检查银行经营活动,对问题银行提出警告、加收保险费或必要时撤保等制裁方式加强事前危机防范工作,而且可以在银行破产倒闭时充作事后救助手段,有效地防止对其他良好银行的挤兑所引发的银行业危机
(二)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 小额存款对众多收入低的存款人保障基本生活、应付不时之需至关重要
这些小额存款人限于财力和技能难以对银行资产质量和复杂财务状况做出正确评价,因此让他们承担银行破产倒闭的损失很不公正且不利于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至少保护众多小额存款人利益,免除他们监督和评估银行状况的困难性
(三)促进各银行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