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森林经营的基本情况一、进展历程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林业进展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
1949 年,为百废待兴期
林业基础极为薄弱,全省林地面积为394
94 万公顷,森林面积仅有 168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 12
1949—1958 年,为进展期
1950 年全省造林面积为 1133 公顷,1958 年达到 8326 公顷
1958—1963 年,为第一次浩劫期
1958 年夏、秋,全省动员10 万人进山伐木炼铁,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63 年全省林地面积为 389
03 万公顷,森林面积仅有 128
02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9
1963—1966 年,为恢复期
为贯彻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我省调减了木材生产任务,确定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使林业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进展的轨道
1966 年春,造林面积回升到 16
1966--1976 年,为第二次浩劫期
期间,林业机构撒并,科研、教育单位下迁,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山区粮食自给”,导致乱砍滥伐,毁林种粮,森林资源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
1976—1995 年,为林业建设第一次创业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总结林业生产的经验教训,做出了《关于加速进展林业生产的决定》,实行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林业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
这些措施主要是:每年增加山区粮食定销指标 4 亿多斤,基本上解决山区群众口粮问题;省财政每年拨出 1220 万元,对社(乡) (村)造林实行定额补助;国家统配材生产任务由 37 万立方米调减到 23 万立方米,使林区得以休养生息;确定祁门、市等 19 个山区县、市以林业为主的生产方针;成立了林区派出所;从 1981 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全省划定自留山 60 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