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航务工程局一航船字〔2024〕1144 号关于印发《一航局外租船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一航局外租船机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一航局外租船舶管理办法》、《一航 局租赁外部机 械设备管理办法》(中港一航局船 字〔2024〕462 号) 同时废止。附件:如文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 词 : 印发 外租 船机管理办法 抄送:总经 办, 安保部,工程 部, 船机装备部, 吴利 科同志。 第一航 务工 程局 2024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第一航务工程局外租船机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外租船机设备管理,规租赁行为,控制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外租船机设备的作用,确保外租船机设备的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和对所属各单位间租用的各类船舶、机械设备的管理。分包工程、供料工程所涉 与的船机设备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编制依据《股份分包工程、租用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与公 司船机管理相关规定。第四条定义(一)外租船舶 外租船舶是指公司或下属单位租用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与辅助船舶。(二)外租机械设备 外租机械设备是指公司或下属单位租用的起重机械、基础施工机械、土石方机械、筑路机械、砼施工机械、钢筋与模板加工 机械、交通运输车辆和特种工程车辆等。(三)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是指连续三个月期间租用 15 日以者。(四)长期租赁 长期租赁是指短期租赁以外的租赁。第二章船机设备租赁原则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本单位部协调,自有船机设备仍不 能满足工程需要,可以租赁外部船机设备。第六条远离本单位基地,调遣费用高于现场租赁费用时,可以 租赁外部船机设备。第七条船机租赁费用高于购置或建造价值且购置或建造时间允 许时,不可以租赁外部船机设备。第八条 租用公司以外的 A、B 类船舶和 A 类机械设备应首先经过公 司部协调,优先在公司所属各单位间进行船机设备租赁;部 协调不能满足要求,才可租用公司以外船机设备。第九条如遇到需要大量租用船机设备完成的工程容,应采纳 分包工程的方式;如需要大批量材料的运输,应采纳供料合同的方式。第三章外租船机设备程序第十条船机使用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船机配置 需求,编制船机使用计划,报本单位工程计划和船机管理部门协 调配置。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公司船机使用计划报...